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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毛大伟积极配合 天花板一条划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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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是,因为同志们的介入,朱得贵已经答应不再和陈红梅纠缠不清,陈红梅答应毛大伟,为了他们领养的这个孩子,以后要好好过日子。【全文字阅读】

    九点钟左右,汽车停在南巷口,两个人领着陈红梅和毛大伟走进无常巷157号。

    夫妻走进他们曾经住过的厢房,毛大伟说的没错,在石灰墙上——还剩下一小块石灰墙,还能找到几块报纸的残片——残片已经发黄。应该是后面的房客嫌报纸太旧太脏,所以将报纸撕掉了。

    毛大伟走到东北角——即带门窗和砖墙的相交处。

    “红梅,你住在这里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

    毛大伟的意思是,在陈红梅搬进来之前,第一道墙就已经存在了。

    陈红梅走到窗户跟前,用右手的手指和大拇指量了一下砖墙的宽度——在带门窗的东边有一小截砖墙,陈红测量的宽度只有一揸长。

    “欧阳队长,我住进来的时候,床就铺在这里,”陈红梅一边说,一边用右手由西到东比划了一下,她的意思是:床是贴着带门窗安放的,“我的枕头就放在这里,这道墙的宽度只有半个枕头长。”

    半个枕头长,就是一揸长。

    陈红梅的话和崔巧琴的话互相印证,第一道墙存在的时间是在车华庭搬走之后,在陈红梅进住之前。而陈红梅是在一九九零年的四月份住进157号的。

    毛大伟后面的话进一步证实了陈红梅的说法:“你们看——那里,天花板上有一道划痕,那是我为红梅挂蚊帐,竖竹竿的时候不小心留下来的,我躺在床上的时候,经常看到这条划痕,划痕距离砖墙只有一个手指头长的距离。”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第一道墙是在车华庭搬走之后砌的;凶手是房客无疑,死者也可能是房客——或者和房客过从甚密的人。死者遇害的时间在一九九零年四月之前——和尸检报告上的死亡尸检非常接近。

    欧阳平从包里面拿出那两张房客资料,虽然我们在前面已经看过这份资料,但现在仍然有必要再交代一下:

    张广南,年龄:47岁左右,1989年5月——9月,租住两间东厢房;现在住址:七星门大街永安里三条巷181号;工作单位:七星门邮局。

    公彩菊,年龄:50岁左右,1989年6月——8月,租住两间西厢房;现在住址,不详,可找中间人李裁缝了解情况——这个房客是他介绍的(中和街234号李记裁缝铺);家庭妇女。

    马某某,年龄:35岁左右,,1989年9月——十月,租住两间东厢房;外地人,其他情况不详。

    赵明月,年龄:35岁左右;1989年8月——11月,租住西厢房;现在住址:水佐岗三明街197号;工作单位:南京物资学校(驾驶员)。

    汪钟奎,年龄:50岁左右;1989年11月——1990年3月,租住东边南厢房;现在住址,不详,工作单位:白下区烟酒公司(站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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