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任务,查看抚慰金领用后的使用情况。
而李儒晋则返回了帝都,等候工作人员的报告。到了帝都,李儒晋把这件事向大长老汇报了一下,这件事必须要引起帝国的重视,否则牺牲士兵的英灵是不会安稳的。
李儒晋的汇报得到了内阁的重视,虽然和国计民生没有关系,却关系到帝国的安稳,如果士兵的家庭都无法得到妥善的安排,那些士兵的心里会怎么想?
几天之后,摸排的工作人员把摸排结果向内阁和军部汇报了,克扣抚慰金的情况在其他地区确实也有发生,但远没有龙口抚慰金案克扣的那么严重,最多也就是几百的,没有超过四位数的。
这一点让大文帝国的高层松了口气,也欣慰不少,帝国大部分官员还是有道德素质的。帝国的高层很快就给出了批示,只要有克扣行为的,全部严肃处理,该调离的调离,该开除的开除,累计金额超过一万的,立案处理。
决不手软,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
而抚慰金领回后的分配情况却让帝国的高层寒了心,不平等分配不是个案,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封建的大文帝国,男尊女卑,重男轻女,女性本身就处于弱势。
家里再没了男人,其地位可想而知。
十五万的抚慰金,在这个时期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笔巨款了,眼红的人肯定会使出卑劣的手段来谋取这笔抚慰金,再加上这些妇女没有什么文化,又没有什么地位,根本就无法掌握这笔抚慰金的分配权。
其最后的结果....不说也罢,寒人心啊!
帝国的高层开始行动起来,召集了相关人员,特别是法律方面的人员,更是请来了不少,参考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写抚慰金再分配方案。
三天之后,大文帝国分布了相关的法规,有些条款写入了法律之中。其中第一条规定,如果士兵有遗嘱,严格按士兵遗嘱执行,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这一条是写进法律中的,具有现实的法律效果和约束效果。也是对牺牲士兵的一种尊重。
如果士兵没有遗嘱,则按再分配的相关条例执行,这个条例只是法规,不是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意义,但不具有法律效果,为将来如果真的需要走法律程序的案件提供证据依靠。
毕竟一样米养百样人,各种情况都会有发生,错综复杂,还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条例相结合,做出相对公平、客观的分配。
例如牺牲的士兵没有结婚,这个就简单了,抚慰金由其父母支配。算是牺牲士兵感激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
如果牺牲士兵已经结婚了,情况就要复杂了,但在条例中也都一一写明了。
如结婚了未生育子女的,女方和男方家属平分抚慰金,女方愿意改嫁就改嫁,男方不得阻挠。如果已经有子女的,男方家属只能获得抚慰金的30%,也就是45000元,剩余部分归女方所有,毕竟有子女要抚养,偏向女方,无可厚非。
至于女方是否改嫁,则与男方无关,毕竟结过婚了,属于独立的一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