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弹,也不敢发声,只能是期望这该死的封印闹够了之后能赶快解除。
阿芙拉现在就躺在他的边上,那两只小白兔软软地趴在他的胸口,随着彼此的呼在他胸/口沉沉浮浮的,在这黑暗里,让他有些意乱神迷。
在认识莎莎前,刘易曾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是天天泡在酒吧里的。
酒吧里形形色色的女子他都见过,也“深入交流”过。
曾有那么一段时间,他很热衷于“捡尸体”。
所谓“捡尸体”,其实就是有所需求的男子刻意把女子灌醉,再带走进行“深入交流”。
也有专门守在酒吧门口的游击队,待得烂醉的女子摇摇晃晃出来之后,便会挑有姿色的去扶。
这一扶,就给扶上了的士,扶进了房,然后就开始“深入交流”了。
多数沉迷于此的“玩家”认为,“捡尸体”与“喊外卖”是决然不同的。
喊外卖存粹就是一种交易,是存粹的为了发泄自己的瘦/欲而已,远没有“捡尸体”时那种不可预知成功与否所带来的征服快感。
捡尸人的圈子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全尸不要,只捡半尸。
所谓“全尸”,就是醉到不省人事的女子,因有尸臭味(酒味),还会吐,所以很恶心,除非饥不择食,否则不会有人去捡。
而“半尸”则只有约七分醉,虽然醉了,却仍有知觉,加上酒助人兴,这种女子一般都处于意乱神迷的状态,“深入交流”时会更主动,很受“捡尸人”欢迎。
刘易捡尸有“三不二有”原则。
所谓“三不”,就是不找有男伴的女子、不请同类酒、不带回家过夜。
所谓“二有”,即有酒量,有子弹(钱)。
即便他一直坚持自己的原则,但他也曾差点出事。
有次在酒吧,刘易捡了一个堪称尤/物的“尸体”,在酒店进行“深入交流”后,仍觉得不过瘾,索性就在一起过了夜。
隔天醒来,那女子开口就要五万块,不然就报警告他墙间罪。
其实这种事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很多“尸体”早上醒来,都会发现自己全身光/溜/溜地躺在一个陌生的房间。
至于昨晚和自己“深入交流”的是谁,有时根本就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
一般都是穿衣退房,回归生活,不再提起。
可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是符合墙间罪的犯罪构成的,因为她根本就无力反抗。
可刘易也不是善茬,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一万元bao养其一个月解决了这件事。
“尸体”都是被灌酒制造出来的,把女子灌个七八分醉,通常都能成功带走。
但也不能随便找个漂亮的女子就开始灌,一般都会先邀请女子去跳舞,而在跳舞时,会有搂腰测试。
正所谓“男子头,女子腰”,一个成年的女子被陌生男子搂了腰却不排斥,基本就可以认定是答应了,就可以看准时机带回家进行“深入交流”了。
刘易此刻虽然有些鸡动,但却还保持着一份清醒。
一来这阿芙拉是为了救自己才累成这样的,虽然自己也想以身相许,但还不至于乘人之危,哦不,乘龙之危,如果自己真的那样做了的话,那可就真的是太不像话了。
二来现在也不是进行“深入交流”的时候,那些老不死的正在到处搜寻自己,如果就为了那几秒钟的快感而暴露了藏身之地,那自己绝对会死得很惨,而且是蠢死的。
可就这么一直躺在这里,也不是办法。
那些老不死的不是寻常人,找到自己只是时间问题。
而且这里温度这么低,自己又没有真气护体,如果再不赶快想办法,只怕是会被活活冻死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