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两点,乔川,张恋与新创公司的负责人相约在“情网咖啡店”见面,相谈合约的事情。
“乔先生,张女士,你们好,我是新创传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我是来负责和你们签经纪合约的,我叫林蛟杰。”林蛟杰先是自我介绍,随即分别与乔川,张恋握手。
当林蛟杰与张恋握手时,张恋脸上表现出不自然的笑容。似乎她背着乔川收了新创公司五十万人民币,有点心虚。
“张女士你好,听说你要做乔先生的经纪人是吗?”林蛟杰礼貌的问道。林蛟杰不愧是职场老手,脸上并没有表现出不自然的神色,似乎与张恋从未有过交际一般。
“是的。”张恋不着痕迹的深呼了一口气,整理了一下情绪,表现得非常自然的说道。
“既然这样,请问你是否愿意与我们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呢?”林蛟杰面带笑容,彬彬有礼的问道。
“愿意。”张恋有点小兴奋,忙不迭的点头,说道。
林蛟杰笑着点了点头,从公文包中拿出两份合同分别递到乔川和张恋面前,说道:“给乔先生的这份是经纪合同,给张女士这份是劳务合同。你们二位看一下,要是没有异议,咱们就签合同吧!”
乔川素来听说经纪合同中有许多条条款款,对于手中的合同他不敢大意,非常认真的看着每一条内容。
合同上抬头是甲乙双方签字,之后的具体合同内容是“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公司,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演出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看到这点,乔川不寒而栗,后背有些发凉,尼玛这哪儿是合作,这简直就是卖身契。是霸王条约,不合理!
但是有办法吗?没有,因为每一个公司的合同都大致相同,娱乐圈就是这样,别人大腕巨星能签,他乔川就不能签?
乔川继续往下看,当他看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看完这条乔川简直吓尿了,严重的侵犯人身自由权有木有?感情他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经过经纪公司同意啊!这是在找一个管家婆吗?
难怪那么多大腕巨星成名后都会自己开工作室,无非是想得到自由。
可乔川是大腕巨星吗?不是,因此要想在娱乐圈中发展,他就只能忍耻含愤的签下这份霸王条约!
对这份合同,乔川多多少少有些气愤。
乔川继续往下看,当他看到酬金及税费这条时,乔川开始有些小激动,这才是合同的重点所在,也是签约经纪公司的主要目的。
乔川眼睛都舍不得眨一下,生怕错漏了哪个关键字。内容是“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光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经纪代理费。”
看完这条,乔川彻底毛了,接下来的内容也没有心情再看。尼玛这是红果果的压榨,感情我卖力工作就是给你们当牛的?30%就想打发我?我还不能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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