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志勋没有认出林洛,虽然关于冥都娱乐的新闻他看过,但这时候的林洛,和当时登上新闻头条地样子截然不同。
技术宅嘛,平日里总是有点颓有点丧。
“你应该听过他的名字,游戏天才林洛,他创立了恶魔军团公会,还有冥都娱乐公司。”
宁逸的介绍,并没有让宋志勋释疑,因为游戏玩家和异能者,这两件事,这两种人,应该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才对啊。
宁逸自然看得出来宋志勋的不解,所以他解释道:“杀戮算法,你应该听说了吧。”
“嗯!”
宋志勋一听到“杀戮算法”这四个字,立马端正神态,坐直身体,脑袋微微前倾,代表他对宁逸接下来的话,十分关注。
“安正平似乎已经被天影集团告上法庭,不过目前军方已有要介入其中的迹象,你对杀戮算法的创始人,应该很感兴趣吧。”
宁逸说地每一个字,宋志勋都听得很认真。
而听到这里,宋志勋哪里还不明白,林洛就是杀戮算法的发明者。
这个技术,很有价值!
虽然宁逸说了,他的力量可以复制,但真与假,复制地难度高低,成功率多寡,都是未知的事情。
但杀戮算法不一样,只要搭配纳米作战服的智脑系统使用,随着不断投入实战,系统会自动进化,变得越来越强,最重要的是——这种变强是可以预见的,可以估算的。
这一点尤为关键,因为军事力量,需要的是准确,而非模糊和概率。
这样一来,哪怕无法与宁逸达成合作,林洛的杀戮算法,对宋志勋而言而是一个极好的替代品,甚至应该说更有吸引力一些。
因为异能者本身还是人,而人性是不可控的。
杀戮算法不一样,算法本身只是一组程序,而只要军方掌控力量的输出媒介——纳米作战服,就能轻而易举地牢牢掌控住这种力量。
比起异能者,杀戮算法这个选择更好。
当然,如果能鱼与熊掌兼得,那自然是好上加好了。
“杀戮算法,你肯出售吗?”
宋志勋双眼如狼,就像是看到了一顿美味大餐摆在他的面前。
“只卖算法模组,不卖源代码。”
林洛打定主意,要学习旧世纪曾经地软件业大佬微软,按份数来卖杀戮算法,这钱不要太好赚。
这样的答案,宋志勋当然不可能满意。
其实以军方的尿性,如果可以的话,早就拿一份杀戮算法的模组进行破解,然后直接使用了。
至于侵权?
怎么可能,有疑问你大可来调查啊!
什么?你想要调查,抱歉,这个涉及军事机密,无可奉告。
各种扯皮拖时间,大企业都能被拖得没脾气,更何况林洛现在还只是资本市场的小虾米罢了。
有本事你就告吧,能立案就算你赢。
可惜林洛早就料到这一层,他的源代码设计得非常巧妙,而且在设计之初,就带有自毁病毒。
只要有人尝试破解外围的密码壳层,输入超过三次错误,内部的自毁机制就会自行启动,让你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还会连带着损坏你正在使用地智脑系统。
对付流氓,自然只能用耍流氓的手段。
“这不可能,如此重要的军用技术,军方必须掌握核心源代码,否则无法放心使用。”
宋志勋说的也并非是客套话,如果不交出源代码,谁知道你有没有给自己留个系统后门什么的。
这可是直接用于军事武装上面地,必须是军方自己能够完全掌控地力量才行。
虽然现在私人公司也能直接承包一些武器研发项目来做,但那些人基本都是关系户,也就是受到军方关注和认可地“自己人”。
至于林洛,他的家世清白,但也仅此而已,算不上“自己人”。
就在谈判坚持之际,宁逸建议道:“不如大家各退一步,林洛依旧掌握核心源代码,但以杀戮算法为核心组建的新公司,可以接受宋家入股。”
这就是利益交换了,而毫无疑问,宋志勋心动了。
杀戮算法一旦证明有用,那么就可以迅速大规模普及开来,虽说军事领域限定了这款产品的市场规模,但作为强需求产品,它只要摆出来,就是不愁卖的。
“我需要控股权。”
宋志勋在讨价还价,毕竟这里的利益太大了。
“这不可能。”
想也没想,林洛直接拒绝:“给你们的股份,不可能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