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士官制度。
去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对兵役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为两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为士官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今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
根据此条例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式军衔(警衔)标志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
至12月底,八十年代末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并享受工资待遇。
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
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
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
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
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我国军队士官占士兵总数一半。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这次的《兵役法》修订版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改成两年。
也就是说三年前入伍的战士到实行两年义务兵役制的时候,已经服役第三年了。
而两年前入伍的战士刚好服役满两年,可以选择复员或者转成士官。
那么三年前入伍的战士就直接能转成一级士官第二年,当然也可以选择复员的。
在实行两年义务兵役制之前,陆军三年,空军四年,海军五年。
而且还有超期服役的,这个超期服役的一年主要是考察战士是否能转志愿兵,所以实际上转成志愿兵的战士服义务兵役是多一年的。
可见,士官制度其实也是志愿兵制度的延续,只是级别更加明晰,辨认以及待遇方面更能公平起见。
而且,实行两年义务兵役制,也适当减轻了独生子女家庭的负担;
同时,增加了服役人员的流动性。
虽然现役军人总量不变,但当过兵的人已退役数量可以很多,一旦发生战争可以快速动员这些人重新参军而不必重新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