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还没有想清楚,明轩已经几天没有修炼了,时间一空下来,明轩反而有点不知所措了,当一件事情成为了一种习惯,突然被打破,任谁也没办法立马适应过来,明轩也没有呆在家里,来到森林中,随便找了一个寂静的地方,爬到一颗大树丫子上躺着,感受着透过树叶漫射过来的点点阳光,以及那伴着阵阵花香的徐徐清风。说不出的自在与爽快。
每天能过着这样的生活其实也挺不错的,这几天明轩也想了很多很多,心中还是犹豫着,拿不定主意。
如果放弃学武修道,就在这火云山中采药为生,那么每天就可以采采药,打打猎,吹吹风什么的,说不出的自在和写意,但是这样明轩会觉得缺了点什么,没有了那种说书先生口中那种行侠仗义的豪迈,失去了见识外面大千世界的机会。少年都是热血,明轩也心有不甘。
如果选择继续修炼,可以满足自己成为自己一个强者的心,但迎接自己的不仅仅是每天刻苦的修炼,还时刻面临着生死的挑战,也许说不定自己一进黑森林就一切都玩完了,什么行侠仗义,什么英雄侠士都变成了空谈。
“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明轩想了想,越想就越头痛。
明轩躺的这颗树有着至少有着百年的历史了,生出来的树丫也是异常的粗壮,完全可以当床了,明轩轻轻的抚摸着粗糙的树皮,突然想起一件事情来,以前他问刘伯为什么山上的树比山下的树长得高大,刘伯说那是因为山上树多,而且茂密,所以每棵树得到的阳光就不会很多,为了更好的存活,只有拼命的向上长,希望能得到更多得阳光,而山下的树很少,随时可以获得大量的阳光了,就不需要奋力向上长了;所以山上的树比山下的要高!
明轩突然觉得这句话用在自己身上也很是贴切,如果自己一直待在火云山,简单的做一个采药人,那么的自己也就会和火云山的其他人一样,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山民,如果自己待在这个森林里,与小鸡小兔打交道,那么自己的本领也就限于此了,可是如果我去黑森林呢?也许危险会有很多,但是如果我坚持下来,那我岂不是拥有至少可以与虎豹这些凶兽匹敌的本领吗?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原来就是这个道理。
明轩有点明白爷爷的意思了,一个人长久待在一个固定的环境中,特别没有压力相对安逸时,就会变得懈怠,变得懒散,那么自然就会缺乏上进的决心与信心,甚至会沉沦,如同那山下长不高的树一般,就止于此了,只有不断地拼搏,不断地抗争才能寻求到更强的突破。
明轩总算有点头绪了,心中稍定,可也不能立马拿定注意,决定去镇上走走,将刚刚捕获的两只山鸡拿到镇上去卖掉。
“呦!这不是明轩小友吗?好久不见,有什么好药草没啊,放心!这次我一定给你最好的价格,买药我也给你最优惠的价格,怎么样?”说巧不巧,明轩一下山就在山口碰到了药堂的掌柜。
火云山产的多是一些常见的药草,根本卖不起价,远不如打猎来得利润高,所以只从明轩开始捕猎后,就很少卖药草了,采的药草也都是爷爷泡澡用得上的,只是偶尔有点药草缺少,才会到药堂买点,与掌柜的打交道并不多。但并不会阻碍掌柜的那满脸的热情,生意人这点本领还是有的。
可是明轩知道,这掌柜的打心底就瞧不起他们这些采药人,何况掌柜的还坑过明轩,所以明轩十分的厌恶他,稍稍点点头示意一下便目无表情的走过去了。
“什么玩意,死穷崽!”掌柜的轻蔑的看了一眼明轩离去的背影,重重的吐了一口唾沫。
其实以明轩的耳力要听到掌柜的这些话语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不过他懒得和他计较,心中一想可能得和这种人打上一辈子的交道,明轩就觉得痛苦。
在镇上明轩没有什么朋友,或者说明轩根本就没有朋友,因为他很早就承担起家里的重担,为了生计忙碌着,和同龄的小孩根本就玩不到一起去,认识的也就是在山中采药和打猎的那些叔叔伯伯们,都比他大得多,是不可能成为朋友的。
因为打猎的人较多,野味也就不少,于是镇上也有了专门收购野味的店铺,价格公道,所以猎户们直接将野味送到店铺就行了,省得自己去叫卖,很快明轩就处理好了,掂了掂手里重了不少的的钱袋,满意的出了店铺。
反正左右无事,明轩就在集镇上逛了起来,火云镇不大,但是周围的十几个村落就这么一个集镇,人气还是挺旺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吃的喝的玩的用的样样都有,各种吆喝声此起彼伏好不热闹。不过明轩虽在闹市中,但是却有着难以言语的孤独感,显得与这热闹的场面格格不入,久在静谧的山中生活,集镇的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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